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解读
许多企业存在误区,认为非法定检验商品海关不予监管。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这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解析抽查检验的范围、处置规则及企业注意事项,助力企业强化质量自控。
▲济南海关关员在企业开展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李明/摄
抽查检验主要作用
- 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 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依据
海关开展此项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63号第二次修正)。
抽查范围
海关总署每年经风险评估后确定并公告当年度抽查检验商品范围。
2026年5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明确2026年度抽查检验商品范围包括:
- 进口商品: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
- 出口商品: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
此外,如确有必要,海关可随时开展抽查检验。
以下情形的进出口商品也纳入抽查检验范围: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商品;
- 出口数量大、质量不稳定、退货严重的商品;
- 消费者或用户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
- 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商品;
- 国内外有新特殊技术要求的商品。
结果处置
进口商品不合格
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
-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出口商品不合格
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
- 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
-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销售、使用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出口不合格商品的,海关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商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抽查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在面对抽查检验时,需注意以下五点:
- 配合执法:抽查检验是海关执法行为,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 免费原则:海关实施抽查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 样品领回:验余样品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回,逾期由海关处理;
- 异议复验:对结论有异议的,可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 流程独立:抽查检验不影响正常进出口申报流程,无需额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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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海关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