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10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联邦公报》正式公示,对中国产胺类化合物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初步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截图
#涉事产品及对应税号#
本次调查针对特定胺类化合物,该产品主要作为催化剂,用于异氰酸酯与多元醇、水等含羟基物质的反应场景。涉及美国HTS海关编码:2909.11.00.00、2921.29.00.55、2922.19.96.90、2934.99.90.01。
#关键原产地认定规则(重点)#
本次调查采用严格原产地追溯原则:
即便中国产胺类化合物经过第三国混合、深加工制成成品,产品原产地仍判定为中国,依旧纳入本次双反调查管控范围,无法通过转口加工规避风险。
#调查指控税率与征税逻辑#
本次申请方提交的指控倾销幅度高达 261.34%–476.13%。
需要说明的是:该幅度为申诉方主张数据,不等于最终落地关税,仅作为官方裁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产品核心用途与覆盖下游产业#
胺类化合物是聚氨酯(PU)泡沫生产的核心专用催化剂,应用场景广泛,覆盖家具、汽车、建筑、冷链、化工建材等多个核心行业:
1. 软质泡沫领域:家具海绵、床垫、汽车座椅、车内头枕等家居、车用软性发泡材料。
2. 硬质泡沫领域:建筑保温喷涂泡沫、冰箱冰柜冷链保温层、工业管道保温材料等。
3. 其他应用场景:工业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材料,以及环氧树脂固化体系等化工生产环节。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通知
本次双反调查覆盖面广、税率预期极高、原产地认定严苛,对化工原料出口、下游成品出口均存在连锁影响。建议相关企业提前梳理出货清单、核对海关编码、完善溯源资料,积极跟进调查进度,提前布局合规出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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