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互金协会启动第三方平台金融营销自查(附自评估报告、落地案例)

互金协会启动第三方平台金融营销自查(附自评估报告、落地案例) 合规社
2026-10-05
14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2026〕4号公告,组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办法》已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本次自查面向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相关机构需在2026年10月23日前提交自查评估报告。


下文为公告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公告

〔2026〕4号

各有关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机构: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告〔2026〕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自律管理。为督促引导各平台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二、自查内容

对照《办法》开展全面自查。

三、报送要求

各平台应当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对应的Word版本自查评估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协会邮箱:digitalfinance@nifa.org.cn;邮件标题统一标注为“机构名称+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情况自查评估报告”。对发现自查报告存在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协会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后续,协会将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相关工作信息,包括自查评估报告、典型案例及政策答疑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6161976

附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情况自查评估报告及自查评估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可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登录协会官网查阅附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26年9月30日


本次公告明确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自查相关安排。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落地执行,协会此前也发布了典型案例,供行业参考。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系列案例第1期: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负面案例)
1.案例类别:负面案例
2.案例名称: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
3.违规表现
图片
4.条款依据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条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七)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5.违规解读
(1)本负面案例违规使用宣传用语:“门槛低”与《办法》列明的“低门槛”意思一致;“到账快 最快3分钟到账”与《办法》列明的“秒到账”意思一致;“利率低”与《办法》列明的“低利率”意思一致。
(2)诱导性用语包括《办法》列明的用语以及意思相同或相似的用语。
(3)凡通过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不实承诺、制造焦虑等各种手段,误导金融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行为,均属于诱导性营销。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系列案例第2期: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区隔展示(正面案例和负面案例)
1.案例类别:正面案例和负面案例
2.案例名称: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区隔展示
3.办法条款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4.典型实践
区隔展示的要点有:一是支付工具与贷款类金融产品不得在同一区域混合排列,可以通过物理分区方式实现明确区隔;二是清晰标明贷款类金融产品属性,用户可直观理解其属于贷款类金融产品;三是不得通过界面设计、排序优化、默认勾选等方式,诱导或误导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贷款类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5.示例图
图片
图一:收银台正面示例
图片
图二:收银台负面示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合规社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新知分享平台
内容 690
粉丝 1
合规社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新知分享平台
总阅读3.8k
粉丝1
内容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