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20年因出售银行账户涉案199万资金能解两卡管控吗?

2020年因出售银行账户涉案199万资金能解两卡管控吗? 中链法务六叔
2026-10-05
16
导读:所有人都不知道叔叔踢皮球恰好是你的最佳救济途径。

案情回顾:大学生兼职办卡引发长期管控

本案当事人于2020年6月在读大学期间,因兼职结识一名保安任某。在对方诱导下,当事人办理银行卡及U盾并交付给对方使用,仅获利200元。

2020年8月,当事人被户籍地吉林警方传唤并制作笔录,当时仅受到口头教育,未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当事人再次接到传唤通知,经沟通后未前往配合。目前,当事人无法办理任何银行账户业务,银行柜台查询无具体冻结记录,仅模糊告知处于“联合管控”状态。

经调取当事人当年的银行流水发现,涉案账户在半年内流水金额高达199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涉案流水,且银行端查不到具体的冻结机关,常规解冻思路陷入僵局。

破局思路:从法律时效与程序合规入手

常规的解冻建议通常是“先找冻结地开具不涉案证明,再向本地警方申请解除上报”。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时间久远且银行无法提供冻结地信息,加之199万元的巨额流水,直接寻找冻结地并开具证明几无可能。

通过对时间节点的梳理,我们发现关键突破口:

  • 时间节点分析:“断卡行动”于2020年10月10日全国部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当事人行为发生在2020年6月,彼时相关管控措施尚未全面落地,初期的账户冻结可能仅为单纯的技术性冻结,后续的联合管控则是基于早期数据的延续。
  • 惩戒期限届满: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二年。截至申请解除管控之日,距离当事人事发已逾六年,远超法定惩戒期限。

法律依据与申诉主张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解控理由及法律依据:

1. 惩戒自动解除: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十条,“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期限早已届满,“总对总管控”缺乏持续适用的事实基础。

2. 申诉权利保障: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或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3. 信用修复条件:当事人虽曾涉及违规办卡,但未承担刑事责任,且后续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修复的法定条件,有权要求解除“两卡名单”等管控措施,恢复正常金融权益。

操作建议:摒弃电话沟通,走法定书面程序

许多当事人在申请解冻时遭遇拒绝或被“踢皮球”,主要原因在于采用了错误的沟通方式——电话咨询。电话沟通并非法定程序,异地办案机关没有义务在电话中处理复杂诉求,拒绝率极高。

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书面提交申请材料。

当材料有理有据、法律依据充分时,若办案机关仍拒绝受理,其行为便涉嫌违法。此时,办案机关出具的拒绝理由或指引的救济途径,将成为下一步维权的关键证据。所谓的“踢皮球”,实则是引导当事人进入正规法律救济程序的信号。只要遵循正确的法定流程,多数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均可得到有效解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链法务六叔
1234
内容 213
粉丝 0
中链法务六叔 1234
总阅读15.9k
粉丝0
内容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