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意思: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各地原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果和新版不一致,以这份全国版为准。也就是税务处罚裁量进一步全国统一,减少地方差异。
税务机关作出处罚时,要在《裁量基准》范围内裁量,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情况。但不能只引用《裁量基准》作为处罚依据,还必须依据上位法律法规。
明确“轻微不罚”: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的,违法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应依法不予处罚。
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复杂、争议大、处罚重、影响广,或拟减轻处罚的案件,要集体审议决定。
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要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过渡规则:11月1日前发生的税务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还没作出处罚决定,原则上适用违法发生时的规定;但如果按新版执行更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适用新版。
▌两个附件总结:
附件1《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共 66 个违法行为事项,分 9 大类。
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费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信息报送。
对物流平台最关键的是第66项: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轻微:主动改正或责令期限内改正,且没有危害后果,不罚。
一般:责令限期仍不改正,罚 2万-10万元。
严重:二次以上未按期报送/漏报、二次以上瞒报谎报、帮助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公开抵制等,责令停业整顿,并罚 10万-50万元。
附件2《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共 8 项。
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不办理登记、扣缴登记、税控装置、发票保管、丢失发票。
第8项就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条件同样是:主动改正或限期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所以真正值得抓的不是“全国统一裁量”这句,而是: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第一次被放进统一裁量基准和轻微不罚清单里。对网络货运平台、同城货运平台、即时配送平台都很关键,尤其是“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伪造篡改涉税信息”这些被明确列为严重情形。已记入台账。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进入统一处罚裁量:物流企业要注意这几件事
对物流行业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全国统一裁量基准”本身,而是其中专门列入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处罚标准,并同步纳入“轻微不罚”清单。
这意味着,网络货运平台、同城货运平台、即时配送平台、撮合型物流平台等,只要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范围,就要把报送义务当成合规底线来管理。
文件明确,平台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平台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是“轻微不罚”的空间。
但如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一般情形下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更需要警惕的是严重情形: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期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漏报;累计两次以上瞒报、谎报;通过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等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伪造、篡改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报送。出现这些情况,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物流平台来说,接下来至少要注意四点:
第一,平台内经营者、司机、承运人、个体户等涉税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为了降低税负或规避监管,把实际经营收入拆分、转化或包装成其他性质收入。
第二,报送机制要前置。平台不能等税务机关提醒后才临时补材料,应建立固定的数据归集、校验、留痕和报送流程。
第三,发票、运单、资金流水、合同订单、轨迹信息等要能相互印证。网络货运行业本来就强调“五流合一”,未来税务侧对平台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会更硬。
第四,发现报送错误要尽快主动更正。文件给了“主动改正、限期内改正、无危害后果不罚”的空间,但这不是免责牌,而是给轻微、及时纠错行为留出口。一旦形成多次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帮助从业人员分拆收入,就会进入高风险区。
简单说,这份文件释放的信号很清楚: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已经从原则性要求,进入统一处罚裁量和轻微不罚规则。物流平台既要看到“轻微不罚”的纠错空间,更要看到严重情形下停业整顿和高额罚款的合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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