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数据开始传给移民部门:俄罗斯10月1日启动一项新机制
从10月1日起,俄罗斯税务机关开始把外国公民的收入信息传给内务部。**对在俄工作的外国人、雇佣外国员工的企业,以及以“自雇”方式接单的人来说,工资、合同和纳税记录将更需要对得上。
先说边界:这不是中国公民专属新规,也不是“今天工资少一点就被处理”。它是一项覆盖外国劳动者的数据互通机制。
AI示意图|非新闻现场
税务局会传哪些数据?
俄罗斯联邦法第241-ФЗ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部门间电子系统,向内务部及法定授权机构发送外国公民的收入信息。
对有雇主的外国员工,传递的是按保险缴费计算资料反映的工资、报酬等收入,覆盖一个日历年度内的**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等节点;每个对应期间结束后,最迟**45个日历日**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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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也不在系统外
使用俄罗斯“职业所得税”制度、通过“我的税”(Мой налог)申报收入的外国人,也在规则范围内。
税务机关将把其在应用中反映的年度收入金额,在年度结束后最迟45个日历日传递。换句话说,正规上报的自雇收入也会成为部门间可核验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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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开始传,不等于10月1日马上按收入查人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法律确实让内务部对外国人的收入或收入水平进行核验;但法律同时写明,相关收入标准的适用,针对的是**自2027年起相应日历年度的数据**。
所以,这条新闻的准确理解是:**数据通道10月1日启动;收入条件相关的后续核验,不能被写成对2026年收入立即生效的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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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员工和中资企业要做什么?
在俄罗斯持工作签证、工作许可等证件工作的中国员工,也应把这条当成一项用工合规提醒: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申报和税务记录要能相互对应。
对俄罗斯雇主或中资企业而言,最实用的动作有三项:
核对外国员工的合同、岗位、工资与申报口径是否一致;
不要长期用无法解释的现金、代付或“账外”工资替代正规支付;
自雇合作模式要留存合同、服务事实和“我的税”申报凭据。
俄易达提醒
跨境用工的风险,往往不在一张证件,而在“证件、合同、工资、税务”几套材料之间能否对上。中资企业安排中国员工赴俄或在俄雇佣外籍员工时,应在发薪与申报前把资料链条整理完整。
本文根据俄罗斯联邦法第241-ФЗ及公开法规资料整理,仅作一般性信息与合规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或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