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数据库办法》),并拟在《数据库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废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3 号,以下简称“3号令”)。
《数据库办法》共6章50条,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数据库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性质、作用、运行机构、监管机构等。
第二章,信息处理。规范运行机构、接入机构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处理各环节的业务行为。
第三章,异议和投诉。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异议和投诉的受理范围,对运行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在征信异议和投诉方面的义务做出规定,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征信维权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管理。明确对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在数据安全保护、共同处理信息、用户管理、异常监测、应急处理和灾备机制等方面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信息质量要求、用户管理要求、代理查询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数据库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补充相关名词术语含义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以及办法的解释权限、生效时间等。
以下为《数据库办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