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因涉嫌为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提供报关中介服务,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保候审,随后案件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起诉意见书》的指控,王亚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深入阅卷,紧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一法定要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及类案检索报告。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辩护人指出,当事人长期从事货运代理工作,受行业内“借用抬头报关”操作惯例影响,对他人利用其服务进行“做外贸数据”行为的违法性认识较为模糊,主观恶性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王亚萍律师构建了层次分明的辩护体系:
- 从犯地位认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 法定从宽情节: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 悔罪表现: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再犯可能性极低。
综合上述因素,辩护人论证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条件。
处理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辩护人意见。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案件不再移送审判。
案件意义
本案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涉税共同犯罪案件中落地的典型样本,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人员依法区别处理的法治精神。
对同类案件而言,本案印证了“法律意见书+类案检索报告”组合辩护模式的价值。通过扎实的类案梳理和充分的法律论证,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有效转化为程序出罪的实际效果。
2026年9月,当事人专程向王亚萍律师赠送锦旗,对其专业辩护与敬业精神表示诚挚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