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和上游气源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拟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
一、价格调整的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价格。
2023年以来,中石油在全国范围内两次上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2023年4月1日,中石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即上调0.19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门站价格再次上浮3.5%,即上调0.07元/立方米,两次共上调0.26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65元/立方米调整至2.9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由3.45元/立方米调整至3.78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低保、特困家庭居民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销售价格仍执行2.2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不实行阶梯收费。
市区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根据《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工作邮箱mzsfgwJGK@126.com,期限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391-8184125 王淑清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