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态度不好,公司能不能今天就让他走?”
“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是不是就不用支付通知期工资?”
“还在试用期,是不是不合适就可以当天解除?”
在阿联酋企业管理中,这几类问题很常见。很多企业容易把“员工表现不好”“违反公司制度”和“可以无通知解雇”混为一谈,但从法律上看,这几件事并不是一回事。
无通知解雇属于较为严厉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正常情况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履行相应通知期;只有员工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并且企业完成必要程序时,才可能直接解除,而无需提供正常通知期。
换句话说,企业对员工“不满意”,并不代表可以当天开除;即便员工确实存在违纪,也还要判断行为性质、实际后果以及企业是否掌握充分证据。
01
哪些情况才可能适用无通知解雇?
根据阿联酋《劳动关系监管联邦法令》第44条,无通知解雇主要针对特定严重情形,例如员工冒用身份或提交虚假证书、因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严重违反工作场所安全规定,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商业机会丧失或个人获利等。
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处于醉酒或受违禁药物影响状态、利用职务非法获取个人利益、未经依法办理手续为其他单位工作,也可能涉及无通知解除。
旷工同样有明确标准。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适用无通知解雇。员工连续几天未到岗,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因此,企业不能只看“员工有没有犯错”,还需要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02
表现不好,不等于严重违纪
实践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情况之一,是企业将绩效问题直接当成严重违纪。
员工工作效率低、业绩不达标、经常出错,或者无法完成KPI,通常首先属于绩效管理问题。如果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本身已经明确,企业一般应当保留相应绩效记录,与员工沟通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书面警告、绩效改进计划等方式给予合理的改善机会。
如果企业只是认为员工“能力不行”,却没有考核记录、警告文件或改进要求,随后直接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天解除,后续一旦发生MOHRE投诉,企业往往很难证明解除依据。
同样,员工发生一次普通工作失误,也不能直接与“重大经济损失”画等号。填写错误、回复客户不及时、一般操作失误,和因严重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如果企业准备以重大损失为由进行无通知解除,就需要能够说明员工实施了什么行为、是否存在严重过失或故意、企业遭受了什么实际损失,以及该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系。仅仅在解除文件中写一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通常远远不够。
03
不服从安排,也要看具体情况
“员工不听主管安排”也是企业经常使用的解除理由,但这里同样不能简单处理。
企业首先要判断主管安排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范围。如果员工拒绝从事明显违法、危险,或者与原约定岗位完全不同的工作,企业不能仅凭“拒绝执行”就认定其严重违纪。
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核心岗位职责,企业则可以通过调查、书面要求改正及警告等方式处理。只有在员工经过调查和警告后,仍持续拒绝履行核心职责时,才可能进一步考虑是否达到无通知解除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员工违纪事实本身只是第一步,企业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管理和调查程序,同样非常重要。
04
试用期,也不能想开就开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
实际上,如果企业只是认为员工“不适合岗位”,试用期解除一般仍需提前至少14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当天口头通知员工离开即可。
只有员工本身存在第44条规定的严重情形,并且企业完成相应调查程序时,才可能适用无通知解雇。
因此,“试用期不合适”和“严重违纪”应当分开处理。前者属于正常试用期管理,后者则需要达到更严格的法律条件。
05
真正决定风险的,往往是证据和程序
当企业认为员工行为已经比较严重时,首先要做的并不是马上出具解雇通知,而是先把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
如果涉及泄密、安全事故、醉酒、财产损坏等情形,企业可以先暂停员工相关权限或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随后保存邮件、考勤、系统记录、监控、证人陈述、损失证明及员工提交的文件。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开展书面调查,明确告知员工被调查事项,并给予其解释和提交证明的机会。调查完成后,再判断员工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无通知解雇的法定条件,而不是仅仅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
最终解除决定也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相关事实、调查情况、解除理由及最后工作日期,并保留送达记录。
这几个步骤看似只是程序,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它们往往决定企业能否证明自己的解除决定具有充分依据。
即便企业最终符合条件,可以对员工实施无通知解雇,也不代表员工此前已经产生的全部劳动权益都会自动消失。
企业仍然需要核算截至最后工作日的工资、符合条件的未休年假折现、已经确认的报销以及依法应支付的其他离职权益。
如果员工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依法追偿,但不能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将员工全部工资或离职款项予以没收。
对于企业而言,无通知解雇真正需要把握的不是“能不能马上让员工走”,而是四个问题:员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证据是否完整?是否完成了书面调查?解除理由是否已经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
只要其中一个环节缺失,原本企业认为“理所当然”的解除,都可能在MOHRE投诉或后续劳动争议中陷入被动。
因此,无通知解雇并不是一种方便企业快速处理员工的管理工具,而是针对特定严重违纪行为设置的法律措施。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前提是事实、证据和程序都经得起检验。
*本文仅作一般性人力资源及用工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不同自由区、司法管辖区、员工身份及案件事实可能影响具体处理方式,如涉及实际劳动争议或解除决定,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