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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海南税务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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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11月1日起统一施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现全国统一。

循序渐进推进执法标准统一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按照“省内统一”到“区域统一”再到“全国统一”的路径,稳步推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2025年初,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各区域已先后联合发布区域性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在此基础上,此次发布的全国统一基准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及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新基准旨在使违法行为事项划分更合理、裁量因素设置更科学、裁量尺度把握更精确,从而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确定性。

发布“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公告同步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公告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必须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决定,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上述负责人表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培训解读与宣传辅导,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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