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现全国统一。
从区域试点到全国统一,优化66项处罚事项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遵循“省内统一”至“区域统一”,最终迈向“全国统一”的路径,循序渐进地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早在2025年初,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及华东等各大区域的税务局已联合发布了各自区域的裁量基准。
在充分吸纳各区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版基准对9类共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及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这一举措旨在使违法行为划分更合理、裁量因素设置更科学、裁量尺度把握更精确,从而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显著提升税务执法的确定性。
发布“轻微不罚”清单,强化权益保障
公告同步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了从裁量基准中梳理出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同时,公告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裁量基准,强调必须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确保在基准范围内作出决定,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上述负责人表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部门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重要体现。未来,税务部门将持续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培训解读与宣传辅导,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