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运单未按规定制作,被罚5000元;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擅自承运,被罚3万元。
河南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两起违法案例,再次给危运企业、司机和调度人员敲响警钟。
01
未制作危货电子运单,罚款5000元
公开执法信息显示,洛阳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货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时,承运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
经调查核实,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
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2
无危货运输许可,罚款3万元
执法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相关裁量标准,对该企业作出:
罚款3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车辆能够运输危化品,不代表所属企业可以经营危货运输业务。普通货运许可也不能代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货主在委托运输前,也应核验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
03
出车前,这7项必须核对
危货运输涉及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货物和电子运单。任何一个环节不一致,都可能带来处罚风险。
出车前应重点核对:
✅ 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危货运输许可;
✅ 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匹配;
✅ 驾驶员和押运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是否提前制作;
✅ 企业、车辆、人员、货物和运单是否一致;
✅ 危险货物名称、类别、数量及起讫地点是否准确;
✅ 车辆标志牌、安全卡及应急器材是否齐全。
04
电子运单不是走形式
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记录了“谁来运、用什么车运、运什么货、从哪里运到哪里”等关键信息,是危货运输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而言,少制作一张电子运单,看似只是一个操作疏忽,实际上反映的是调度、审核和安全管理流程存在漏洞。
对司机和押运员而言,人、车、货、单不一致,也可能影响途中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
危货运输容不得“事后补单”,更不能无证承运。
一次疏忽可能面临罚款;一次侥幸,更可能给企业和驾驶员带来难以承担的后果。
请危运企业、调度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转发提醒,出车前务必完成资质与电子运单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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