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水上交通安全底线,防范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贸集装箱航运相关企业(下称“联合公告企业”)联合发布如下公告:
一、联合公告企业坚决抵制内贸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托运人、货代等相关方瞒报、谎报危险品,违规夹带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托运人、货代等相关方确保对所有托运货物须如实申报货物品名、性质、类别,严禁将危险化学品、锂电池、氧化剂等危险品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装箱出运。
三、经核查确认存在危险品瞒报、谎报、夹带行为的托运人、货代等责任主体,联合公告企业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并将该等主体纳入危险品瞒报企业行业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公告企业各成员将依据自身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订舱,直至其完成全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经联合公告企业共同核验通过后再行在行业内通报。
四、责任主体承担本公告项下行业约束措施的,不影响其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因瞒报夹带危险品造成船舶、港口设施损坏、人身伤亡或环境污染的,全部损失由责任主体承担。
五、欢迎港口、货主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危险品瞒报、谎报、夹带行为,共同维护内贸集装箱航运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