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动物皮张来源地无动物疫病流行。相关企业可以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官网查看来源地相关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尤其是我国关注的动物疫病,一旦发现来源地有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应停止进口。
2.进口动物皮张屠宰、加工符合要求。来源动物应在符合要求的屠宰场、加工厂进行屠宰和加工,屠宰加工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来源动物经宰前、宰后检疫无传染病临床症状。
进口皮张应使用干净、整洁的包装,包装和集装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带有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等杂物和有害杂草、杂草种子。
2.集装箱使用前应使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3.集装箱底部应进行防渗处理,或者铺设塑料布等材料进行防渗。
4.不同种类皮张,在集装箱内应分垛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渗漏。
1.进口皮张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交叉污染和滋生蝇蛆。
2.采用盐湿方式处理的皮张,需在处理后自然晾晒至少7天,以避免运输期间产生血污水。
1.进口皮张出口前需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进口皮张符合有关议定书的要求。
2.兽医卫生证书应真实有效,符合议定书相关要求,证书上应包括境外注册企业信息等。
进口皮张经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测不符合要求,但可以作除害处理的,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处理;不能作有效处理的,也应配合海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