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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 26 万元,罚款 26 万元:一起自动驾驶仪出口管制案里的 "违规" 与 "走私"

货值 26 万元,罚款 26 万元:一起自动驾驶仪出口管制案里的 "违规" 与 "走私" 汇业海关法律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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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企业有个错觉:出口管制重罚的都是芯片、机床、无人机那种大额订单,自己货值小、物项不起眼,就算无证出口也罚不到哪里去。

“不少企业有个错觉:出口管制重罚的都是芯片、机床、无人机那种大额订单,自己货值小、物项不起眼,就算无证出口也罚不到哪里去。中关村海关2026 年 8 月公布的京中关缉违字〔2026〕3 号决定书,恰恰打破了这种侥幸——全案涉案自动驾驶仪货值约 31.9 万元,其中因超过追责时效免罚一票后,被实际处罚的货值约 26.5 万元,而罚款总额高达 26.06 万元,几乎与被罚货值持平;并且这已是海关考虑企业配合后 "减轻处罚" 的结果。”

01

案情简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飞行控制类电子产品。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分4票申报出口"自动驾驶仪",申报商品编号9014.20。经商务部鉴定,该自动驾驶仪属于两用物项,出口前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均未办理。

海关分段处理:2022 年 6 月的第一票因超过两年追责时效,依法不再处罚;其余 3 票违法经营额约 22.5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175.29 元,并处罚款 18.03 万元,约为该部分货值的 80%。

真正的转折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企业在已经知道该物项受管制的情况下,将 14 个自动驾驶仪混入普通货物,通过顺丰快递寄往香港,被海关定性为走私行为:该票管制物项货值约 3.97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7.58 元,并按货值 2 倍罚款 7.94 万元。同批快递中的普通货物申报不实,另罚 1000 元。

全案合计:罚款26.0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182.87 元。

02

法律分析

第一,HS 编码不等于 "免证"。

按 9014.20 这个普通海关编码报关,并不意味着货物可以自由出口。一物是否受管制,要看它是否落入商务部两用物项清单及技术参数,而非报关单上的税则号列。自动驾驶仪、惯性导航、无人机飞控等航空电子产品,正是近年鉴定的高频品类。

第二,"明知" 与否,是违规与走私的分水岭。

前 3 票走正规报关通道,即便无证,定性也是"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属行政违规之中的“申报不实”。但2025年那票则是在被鉴定之后,故意把管制物项混入快件、逃避监管,直接升格为走私。量罚比例也从货值 80% 直升至 200%,主观状态和监管方式,就是罚款倍数的分界线。

第三,"减轻"其实一点不轻。根据《出口管制法》规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法定罚款幅度为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本案海关考虑企业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法在法定幅度以下减轻,最终落到 26 万元。换言之,若无减轻情节,起罚点就是 50 万元。

第四,时效只救了一票。2022 年那一票因两年内未被发现而免罚,但企业违法行为跨度数年、逐票独立,其余各票仍被追责。需提醒的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期限延长至五年,且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不能指望靠“拖”过关。

03

律师建议‍

其一,快递、样品、寄香港,都不是法外之地。香港属单独关税区,向香港出口管制物项同样需要许可证;把管制物项夹在普通包裹里走快递,一旦被认定为明知故犯,定性就是走私。
其二,物项识别要前置。企业应在报价、签约前就对照管制清单做筛查,重点核对受控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不要干等着报关行按HS编码报出去再被动应对。
其三,罚款只是账面成本。出口管制违法还可能导致企业一定期限内出口许可申请受限、责任人员被限制从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这些往往比罚款本身更严重。
其四,事发后应立即停发、主动披露、配合调查,争取补救空间。本案之所以能从 50 万元起罚点减到 26 万元,靠的正是配合情节;但事后补救的空间,永远小于事前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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