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持续暴雨造成曼谷大都会圈及周边区域大面积积水、内涝,影响员工通勤与厂区运营。泰国劳动保护与福利厅(DLPW)发布灾害相关公告,现就企业用工、考勤、安全管理统一合规指引。
DLPW 劳工协作公告原文
泰国劳动保护与福利厅(DLPW)于9月27日发布的洪灾期间用工协作公告,本公告属于官方善意协作倡议,非强制性行政文件,企业可结合自身厂区实况、受灾程度灵活安排。但在灾情特殊时期,建议企业秉持人文关怀原则处理员工出勤问题,规避劳动纠纷。
洪灾期间,道路积水、交通中断、居住地受灾被困等情况频发,员工迟到、无法正常到岗均属于客观合理的特殊事由。建议企业柔性对待,不宜记旷工与纪律处罚。
针对因洪涝灾害导致的员工缺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无薪或带薪休假。同时充分尊重员工个人需求,员工可自主选择使用带薪事假。
(1)洪灾停工薪资需区分场景判定:
不可抗力停工(无需支付75%薪资)
若厂区被淹、设备受损、周边交通完全瘫痪,企业因洪灾客观无法正常运营、被迫停工,属于法定不可抗力,无需支付75%停工工资。
重点提示:该公告仅为灾情认定及灾害管理公示,不自动强制企业停工停业。若后续政府发布人员疏散、区域禁入、场地征用等强制措施,将另行出具专项行政命令。位于受灾区域的企业应持续跟踪官方通知,结合厂区实际受灾情况灵活调整运营安排。
(2)企业主动停业(需支付75%薪资)
若厂区场地、设备、生产条件均正常,仅企业出于安全考量、自主决定临时停业休整,仍需依法支付员工75%停工薪资。
灾害公告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持续做好厂区防灾保障工作:
全面排查厂区积水、漏水、电路等隐患,防范洪涝安全事故;
定期巡检机械设备、水电系统,确保生产环境安全稳定;
完善洪灾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实时关注灾情动态,第一时间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洪涝突发,在泰企业需统筹厂区运营、用工合规与员工安全。合规为基,体恤为本,愿各企业妥善安排,劳资携手,平稳渡过这段特殊时期。
本文作者
高瑶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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