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通知,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充分保障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准备时间,决定延长2026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3日,市(州)科技局网上审核、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申报后期系统访问量较大,建议各位企业朋友尽早完成申报材料上传,预留形式审查退回修改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高企认定
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
“金字招牌”
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实力
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1.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直接节省所得税!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给企业更充足的缓冲期。
3.研发投入补助: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川科产〔2026〕5号),省级科技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300万元,最高补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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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资质申报的基础:四川省瞪羚企业、四川省种子独角兽企业要求必须是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才可申报。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②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④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⑦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⑧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一件事”专窗已开启,实现一站式办理,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专窗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1.涉密企业须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2.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
3.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时间提醒
抓住最后窗口期
机会只有一次
错过再等下一年
记者:何鑫
编辑:何鑫
审核:曹泰
校审:陈超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