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适应新形势下金融采购工作需求,金采网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编写《金融采购百问百答(2026年版)》。全书梳理、研判近200项问题,全面覆盖制度建设、业务流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供应商管理、数字化采购等业务板块,是贴合一线工作的专业实操工具书。
本公众号特设本书连载专栏,每周摘录两个采购实务问题,分享应对思路与实操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第十期:评审环节合规要点|评审启动时机如何把握?偏差怎么认定?
【本期导语】
在评审阶段,开标后是否必须立即启动评审?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如何精准界定、合规处理?本期聚焦招投标评审环节两大实务痛点,拆解法规依据与实操要点,厘清评审启动时机与偏差认定标准。
问:是否必须在开标结束后马上启动评审工作?
答:非必须,现行法律法规对评审工作的启动时间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综合考虑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的存储、项目保密性、流程连贯性等因素,建议开标结束后尽快启动评审工作。
对于大型复杂、投标人数量较多等需要开展清标工作的项目,或者出现无法按时组建评审委员会等特殊情形时,可以视情况适当延后评审工作的启动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项目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问:如何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答: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内容。
《金融采购百问百答(2026年版)》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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