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私募合规日历
按开放日、季度
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
披露方式:向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者双向披露
信披备份系统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披露频率:
1.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
2.开放式基金,封闭期内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开放期内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基金开放频率
披露内容: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封闭式基金)
注意事项:私募证券基金按照向投资者实际披露情况,将相关净值报告上传至协会信披备份系统。
10月13日
证券类私募基金月报-信披备份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报送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申报对象:单只规模≥5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信披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注:
1.私募基金产品运作期间,在规模达到5000万之后的次月开始上报。
2.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可以由管理人自主选择是否上报。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需手动添加创建,“报告管理-新建报告-月度报告”)。
10月13日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申报对象:收到中基协《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告”的通知》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10月20日
规模以上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运行报表-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申报对象:收到协会定向通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系统中有此项待办事项的。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10月26日
私募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缴纳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报送平台:管理人注册地税务系统电子税务网站(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报送对象:私募资管产品管理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0月26日
证券类私募基金经理调查问卷-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申报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特别提醒:
1.受邀(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报送,没有收到通知的无需报送。此外,该问卷针对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股权类无需报送。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将于每月22日生成,各管理人需要在每月26日(含)之前完成填写。
3.“基金经理调查问卷”包含3份,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2位基金经理必填,1位选填。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10月31日
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季报-信披备份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报送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申报对象: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信披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按证监会、中基协发布的信披新规要求拟定季报内容,并且向投资者及信披备份系统双向报送。
4.私募基金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编制当期季报。
10月31日
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申报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注:以上部分报送时间为推算,实际或有一定变化,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各地证监局私募自查等
多地开展私募自查工作,请管理人及时查看相应通知,完成自查工作。
10月09日
上海证监局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6年度自查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自查对象: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为上海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表格,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管理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报送内容:自查汇总表、员工大额投资汇总表、公司近三年财务信息、投资决策人员情况表、产品嵌套超过2层的投资情况表
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neris.csrc.gov.cn/portal/portalHome/index
10月09日
天津证监局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6年度自查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自查对象: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为天津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报送自查底稿及自查报告。两份文件要求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字,加盖管理人公章。报送格式为可编辑版、PDF版两种。
10月10日
广东证监局辖区-省民营股权私募机构资料收集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收集机构:广东证监局
注意事项:
1.相关私募管理人应认真准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机构及所管理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合规风控负责人须对所提交的内容进行全面复核,不得错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信息。
2.合规风控负责人按照机构注册地扫码进监管沟通群。
10月15日
深圳证监局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6年度自查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自查对象:辖区内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自查材料报送平台为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报送内容:股东出资合规情况、管理人从事无关或冲突业务情况、关联方情况、基金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投资运作合规性等。
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neris.csrc.gov.cn/
10月25日
北京证监局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6年度自查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5日
自查对象: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为北京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通过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自查表格;同时将填好的自查表格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管理人公章后在该网站上传。
报送内容:自查汇总表、员工大额投资汇总表、公司近三年财务信息、投资决策人员情况表、产品嵌套超过2层的投资情况表
政务平台网址:
https://neris.csrc.gov.cn/portal/portalHome/index
私募合规事项特别提醒
1.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完成
培训对象:全体基金从业人员
培训网址:https://peixun.amac.org.cn/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
路径:基金业协会-服务大厅-人员管理-后续培训-远程培训
培训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类课程学习不少于5学时。
注:
1.首次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换工作重新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自当年起,每年都需要进行后续职业培训。
2.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自律措施:
①从业人员若未按时完成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
②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
③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2.私募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2月31日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申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年至少需要在AMBERS系统做一次信息更新,在每年的12月31日完成每年的更新即可。
3.投资者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自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求,私募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注:
1.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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