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涉及法条:《民法典》第 1136 条(打印遗嘱)、第 1135 条(代书遗嘱)、第 1140 条(见证人资格)、第 1124 条(受遗赠的六十日)、第 1129 条(丧偶儿媳的继承地位) |
|
|
|
|
|
|
|
|
|
|
|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批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庄荣华律师认为第二件最值得拿来和读者细讲。
因为第一件讲的是怎么做错,第二件讲的是做错了一点点,还能不能救回来。
对于绝大多数已经立过遗嘱、又担心当年手续不全的家庭来说,第二个问题显然更贴肉。
一、先交代案例来源
本文讨论的这起案件,来源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是该批案例中的第二件,主题是:遗嘱人本人不能签名时,可以按指印并辅以视频记录予以补正。
庄荣华律师需要先说明:本文是从婚姻家事与继承实务角度所作的解读,不是判决书的复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作匿名化处理,案情表述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
名字是别人代签的,遗嘱为什么仍然有效——关键在证据能否证明真实意思。
二、案情:六名子女、两套安置房,和一份在律所立下的打印遗嘱
张某育有六名子女。二〇一五年,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立下了一份打印遗嘱,写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由长子和长媳继承。
过程是这样的:在律所内,由周律师起草并打印遗嘱文本,李律师作为见证人在场,并且从始至终录制了视频。
周律师把遗嘱读给张某听后,问他能不能自己签字。张某的回答是——自己写不好字。
周律师于是提出,可以由他代张某在遗嘱上逐页签字,再由张某逐页按手印确认。张某表示同意,随后照此办理。
张某去世之后,长子和长媳依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权与受遗赠权,并把遗嘱、签署视频以及见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一并提交给了法院。
张某的六女儿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效力,于是诉至法院。案件最终争的,其实就是一个问题:遗嘱上的名字不是老人自己写的,这份遗嘱还算不算数?
三、法院的态度:形式要件过了,代签这一处为什么没影响效力
法院的审查分了两步走,庄荣华律师建议读者跟着这个顺序看。
第一步看形式要件的基本盘:这份遗嘱采用打印方式形成,订立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这三项对上了《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
第二步才看签名这一处瑕疵。法院注意到,遗嘱上遗嘱人的姓名确实是由律师代为签署的,但视频把这个决定的来龙去脉完整记录了下来:老人自述写不好字,经其同意由律师代为署名,再由本人按手印确认。
基于这一点,法院认为这种签名方式并不影响遗嘱效力。
再往下,法院把订立的过程、见证人的证言以及其他在案证据合到一起看,认定这份遗嘱确系张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案涉两套安置房由长子和长媳按这份遗嘱受领。
这个结果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一种误读:代签是不是没关系?庄荣华律师要先把话说明白——代签有关系,只是本案把关系补上了。
如果只有代签、没有老人的明确同意,没有指印,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录像,结论大概率会反过来。
四、按指印为什么能顶替签名: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很多当事人问过庄荣华律师一个很朴素的问题:老人年纪大了写不了字,按个手印行不行?
行,但不是随便按。从这个案件里可以提炼出三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客观上确实不能签,而不是懒得签
按指印替代签名,前提是遗嘱人本人客观上无法正常签名——年迈手抖、视力障碍、身体虚弱,都属于这一类。
如果老人能写,只是觉得麻烦,让人代签反而没有必要,也会白白给日后留下争点。这一点在本案中是通过当场的问答固定下来的。
(二)本人明确同意他人代签
代签必须来自遗嘱人本人明确作出的同意,不是家属替他决定,也不是律师自作主张。
本案的分量就在这里:视频里看得到律师的询问,也看得到老人的同意。如果只有代签的字迹,没有这段问答,一份被代签的遗嘱很难自证清白。
(三)以按指印等方式对内容再作确认
代签之后,还要由遗嘱人以按指印或者其他方式对遗嘱内容再次确认。本案的做法是逐页按手印——注意是逐页,不是只按最后一页。
这三件事叠在一起,才构成了瑕疵被补正的完整链条。少任何一环,链条就断了。
按指印替代签名的三步动作
① 先问:当面向遗嘱人确认能否自己签名;书写困难要当场问出来,并在录像中留下这一问一答。
② 再同意:由遗嘱人本人明确表示同意他人代签,而不是由家属或律师代为决定。
③ 后确认:由遗嘱人逐页按指印,对遗嘱内容作最终确认;签名与按印之间不要留下时间空档。
五、司法实践的尺度:轻微瑕疵为什么可以被补正
有当事人问过庄荣华律师:法律写的是必须签名,按手印再怎么解释,不也还是没签名吗?
这就要说到司法实践对形式要件的态度。庄荣华律师的体会是:法院审查形式要件,目的是防止伪造和篡改,而不是为了刁难立遗嘱的人。
所以,当形式上的瑕疵只停留在轻微的层面,而其他证据足以证明遗嘱确系本人真实意思时,这类瑕疵通常是可以被补正的。
该批案例的典型意义部分,把实践中被认可为轻微瑕疵的几种情形点了出来,庄荣华律师照录在此,供读者对照:
- 自书遗嘱的落款日期只写到年、月,略去了具体某一天。
- 代书遗嘱中,只有部分参与人注明了年、月、日。
- 遗嘱人本人未能亲笔签名,但经其同意由他人代签并辅以指印。
需要注意,这些情形之所以能被认可,都有一个共同的支点: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反过来讲,判断的标准并不是瑕疵有多轻,而是补正的证据有多硬。同样是日期缺了具体某日,有录像和无录像,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庄荣华律师在办理继承案件时反复看到同一个规律:形式瑕疵本身不足以致命,致命的是瑕疵之外什么都没有。这也是本案最值得学的地方——它把该留的证据,一样不落地留全了。
六、六个动作,把代签遗嘱做稳
把上面的要点收拢,就是一套可以直接照着做的动作。庄荣华律师建议,家里老人书写确实有困难时,按下面六步走。
对照《民法典》第 1136 条,把每个环节都做成证据。
六步操作清单
① 当场陈述处分意思:由遗嘱人亲口说明财产给谁、怎么分,不要由家属转述,更不要由律师代拟意思。
② 见证人当场执笔:由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中的人当场录入、打印,避免文本事先做好再拿去签字。
③ 逐条宣读并询问:读给遗嘱人听,逐条确认是否听懂、是否同意;能不能自己签字,当场面问清楚。
④ 代签加按指印:经本人明确同意后代签,并由本人逐页按指印确认;代签人、按印位置都要在录像里看得见。
⑤ 全程一镜到底:从进门陈述、宣读、代签到按印,全程连续录制,不要中间停机再分段拼接。
⑥ 姓名、肖像、日期入镜:视频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并拍清当天的年、月、日。
第⑥条尤其容易被忽略。录像的作用不只是证明签了字,更是证明是谁在什么时候签的。一段看不清人脸、看不出日期的视频,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还有一处细节值得强调:录像不能替代见证人。本案是两名见证人在场 + 全程录像双保险,而不是靠录像单打独斗。凡是想着反正录了像,见证人就省了的做法,都是在给自己挖坑。
七、一个容易被漏掉的坑:儿媳主张的其实是受遗赠权
本案有一处细节,绝大多数解读文章不会提,庄荣华律师认为却最实用:长子和长媳向法院主张的是继承权与受遗赠权两项权利。
为什么要把这两项分开说?因为对儿媳来说,她在法律上并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 1129 条(条文要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儿媳要走到继承人的位置上,前提是丧偶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她就只能作为受遗赠人取得遗嘱留给她的那份利益。
而受遗赠人有一道硬时间线。《民法典》第 1124 条第 2 款(条文要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条规则和继承完全不一样:继承可以不表态,受遗赠不表态就等于放弃。实务中,因为错过这六十天而失掉房产的案子,庄荣华律师见过不止一起。
所以庄荣华律师认为,本案真正可贵的提醒是:拿到一份遗嘱后,先别急着分家产,先分清自己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身份不同,适用规则不同,时间要求也不同。
八、四个常见误区
- 遗嘱上不是老人自己签的名,就一定无效。
签名方式上的瑕疵属于可以补正的范畴;本案经本人同意代签并按指印,配合录像和见证人,遗嘱依然被认定有效。 - 有录像就万事大吉,见证人可以省。
录像解决的是证明问题,见证人解决的是形式要件问题,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打印遗嘱、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在场的人,不是事后补签的人。 - 按手印随便按一下就行。
按指印要有前提:本人客观不能签名、本人明确同意、并且以按印对内容作出确认;逐页按印与只按一页,效果并不一样。 - 遗嘱写好就行,录像没必要留。
遗嘱一旦被质疑,能救回来的往往就是订立过程的录像。本案的长子和长媳能赢,靠的正是视频把每个环节都钉住了。
九、行动清单
(一)给准备立遗嘱的老人:四件事
- 先试着自己在每一页签名。
能写就写,哪怕笔迹颤抖;确因身体原因写不了的,再走代签加按指印的路径。 - 当众说清自己的决定。
当着见证人的面把处分意思讲一遍,让在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你自己的意思。 - 当场同意、当场按印。
同意他人代签的意思表示与按指印,最好在同一个时间内完成,不要隔天再做。 - 把录像和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留好。
录像原始文件不要剪、不要压缩,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当天记录。
(二)给家属和被指定的人:三件事
- 分清自己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
儿媳、女婿以及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多数情况下落在受遗赠人这一侧,适用六十日规则。 - 六十日要留痕。
接受受遗赠的表示,最好用书面形式提出并留下送达凭证,不要只靠口头通知。 - 把老人的医疗材料一并保存。
病历、门诊记录能够帮助说明老人当时的状态,是应对真实性质疑的客观材料。
十、三个高频问答
(一)老人不识字,遗嘱还能不能立?
可以。不识字或者写不了字的老人,可以走打印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路径:请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由老人当场陈述处分意思,由其中一人当场执笔或者当场录入打印,最后签名或者按指印确认。
庄荣华律师提醒,这种情况下录像几乎不可省——因为需要证明的问题只有一个:这确实是他本人的决定,而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明方式。
(二)按了指印,还需要再签名吗?
如果本人在按指印之后仍有能力签名,建议先签名、再按印,两者并存不会产生任何负面效果。确实无法签名的,才以指印替代,并在录像里说清原因。
(三)遗嘱人当年的录像,可以只留片段吗?
不建议。庄荣华律师见过太多片段化的视频被对方质疑掐头去尾。更能被采信的是完整、连续地记录订立与见证过程的那一版:从遗嘱人陈述、代书人执笔,到签名捺印,一气呵成。
最后,庄荣华律师想说的一句
遗嘱纠纷里,真正被法院否掉的,往往不是没写清楚,而是没有人能证明它是老人自己想写的。
本案的长子和长媳之所以能保住两套房子,不是因为遗嘱写得有多完美——它其实是有瑕疵的——而是因为每一个环节都留了痕迹,每一个疑问都能被录像回答。
庄荣华律师团队办理的婚姻家事与继承案件超过三千件,见过太多内容无可指摘、却因为过程没留痕而陷入被动的家庭。遗嘱不是写完就结束的事,它是一件从头到尾都要留证据的事。
所以,如果您家里老人的书写确实有困难,先问清意愿、再做实形式、最后全程留痕——把这三件事按顺序做完,即使遗嘱上有小小的不完美,也仍然站得住。
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他专注于处理各类家事、泛家事、离婚、继承等疑难复杂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诉讼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精湛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谈判技巧而闻名。
在离婚案件方面,庄律师擅长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无论是争取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处理复杂的股权分割、债务认定等问题,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在财产分割中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任。
在继承案件领域,庄荣华律师对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等争议的处理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继承纠纷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客户在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庄律师在非诉讼家事纠纷解决方面也表现出色。他善于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和平地解决家事纷争,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破裂和社会矛盾激化。
庄荣华律师以其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以及对客户的人文关怀,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困境中的信赖之选。他不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注重在办案过程中传递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未来,他将继续砥砺前行,为推动家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和完善,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圣典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遗产管理师。
读者福利
添加下方极简家事官方微信,可免费领取本团队编写的《离婚案件常见三种情形快速离婚应对思路》、《法定离婚条件如何争取快速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如何快速离婚》、《子女抚养权裁判归责》、《家庭暴力法律分析》、《离婚子女抚养费、探视权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分析专题》、《离婚房屋分割法律分析专题》、《离婚转移隐匿财产法律分析专题》、《变更抚养权法律专题》,还有更多家事与财富管理实务私藏干货在路上。快长按下方识别二维码添加到通讯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