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1122254号“豫见御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第50767673号商标目前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实质审查中,该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稳定,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含义指向、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的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1122254号“豫见御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豫见御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商标状态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驳回后直接放弃可能导致品牌推广受阻甚至被他人抢注。复审是保护品牌价值的重要手段,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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