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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税局刚明确!7月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税局刚明确!7月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亿企赢四川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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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近日,李会计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刚入行不久的李会计都快急哭了。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税局答复了!
税法暂未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

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有一点需要提醒: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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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今天统一回复清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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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税政第一线,会计学苑、小陈税务08、每日会计实操、梅松讲税、每日言税、税务学苑等,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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