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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有个老板,饭桌上问了我一个问题
他说:"我名下有 A、B 两家公司,A 给 B 开票,B 再给 A 开票,互相开一下,流水做高了,进项也有了。这招行不行?
我放下筷子,跟他说了一句:"行不行,你先回答我三个问题
今天,把这三个问题原样写给你
先把结论撂这儿:互开票行不行,从来不取决于"是不是互开",而是每一张票背后,到底有没有一笔真实的生意
有真实交易,互开也合法;没有真实交易,互开就是虚开
1两边的货,真的动了吗?
A 卖一批原材料给 B,B 真的付了钱、收了货;过段时间,B 卖一批别的货给 A,A 也真的付了钱、收了货
两笔都是实打实的生意,合同、钱、票各指各的、对得上。这种情况, 行 互开没问题,是正常经营
2货没动,钱只是"倒"了一下?
A 和 B 是同一个老板。A"卖"给 B 一批货,B"卖"回给 A 一批货。看着是两笔,其实货一直在仓库没动,钱就是两家账户里来回倒一圈
票开了,但没有真实的货、没有真实的钱。这就是典型的"对开", 不行 性质是虚开发票,红线
3 纯粹为了做流水、凑进项、骗贷款?
想让公司流水好看点、去银行多贷点款,或者缺进项票了想"补"一点,于是让 A、B 互相开票,金额做大,实际什么业务都没有
不行 这已经不是"不规范",是明确违法
因为数据会说话
发票全面电子化之后,发票、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税务系统都能交叉比对。A 给 B 开了票,B 账上有没有对应的付款?货有没有对应的物流记录?对不上,系统自己就能报警
金税四期环境下,"三流不一致"被发现的概率,比过去大得多 ——轻则被要求解释说明,重则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嘉兴本地有个再生资源行业的个体户(已脱敏)。上游散户开不了票,下游又要他开票,他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通过不合规渠道搞来了票
票有了、账做了、税也报了。结果税务数据一比对:票上写的是从某公司采购,实际付款对象根本不是那家,有的连资金流记录都没有
最后被认定取得不合规发票, 进项转出,补税加滞纳金 本想"省事",结果惹了更大的麻烦
记住一句话:谁跟你做生意,你就跟谁开票、跟谁走款
对方跟你说"互开一下""对开一下""我让别人给你开"——这本身就是最明确的危险信号,直接拒绝
—— 你遇到过吗——
互开票这事,答案其实就一句话:真实交易,行;没有交易,不行
你有没有遇到过"有人提议跟你互开票"的情况?你当时怎么回应的?欢迎评论区聊聊,也可以说说你最想弄懂的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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