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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社会保险、工伤纠纷的问题答案全在这里了-原创第七部分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社会保险、工伤纠纷的问题答案全在这里了-原创第七部分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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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纠纷问题、工伤纠纷问题,所有答案都在这里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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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创,转载请注明出自: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李明 邓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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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给予2000元-20000元处罚;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处1000元-5000元、5000-10000元罚款。

(二)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2、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仲裁或法院受理吗?

自《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实施后,未足额缴纳或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不再列入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审理范围。

 

5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约定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双方当事人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即使自愿签订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协议无效。

 

54、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出了工伤怎么办?

实践中,用工第一个月由于需要确认保险缴费基数而无法在用工当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备案手续,发生工伤后,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费用。

 

55、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6、企业员工在工作中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即: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述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7、多重用工情况下,如何规避工伤赔偿风险?

用工单位可以为职工单独缴纳一个企业多重用工工伤保险。

 

58、职工停工留薪期满至做出伤残鉴定之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收入标准为工伤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实得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之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59、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能直接诉讼吗?

对于初次工伤认定不服实行的是复议前置规则,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是工伤认定结论的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所以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原告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受伤职工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此种行政诉讼。

 

60、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伤赔偿额能低于法定标准吗?

工伤的赔偿协议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否则劳动者仍可主张补足差额。

 

62、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如何处理?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3、用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情况的法律风险?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4、员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能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非主要责任的,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65、员工在上班时突发心脏病或其他疾病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是由于自身的身体原因造成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66、员工因企业未足额或未缴纳公积金起诉到劳动仲裁或法院能得到支持吗?

公积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员工因住房公积金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应向社会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

 

67、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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