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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对员工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

HR对员工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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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HR对员工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

  目前,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代开病假条”的小广告,因病假证明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员工开具了病假条,是否就可以休病假或享受医疗期的待遇?企业又可以做出如何的处理呢?

案例

  张某于2005年9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6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张某突然拿着病假条要求休病假。2011年9月1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怀疑张某有泡病假的嫌疑,但到相关医院实地调查也被拒之门外。10月5日,张某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材料,也再没有到公司上班。2011年10月10日,公司向张某发送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鉴于张某已经出院,其享有的医疗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张某不同意通知书的内容,遂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违法终止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律师分析

  1、病假期和医疗期的区别

  病假期就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间。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简单地来说,医疗期就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保护员工在这段时间之内不被解雇。医疗期是一个法定的期间。医疗期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所以,医疗期是固定的。病假期是一个生理的期间。病假期不取决于法律规定,而取决于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的时间。所以,病假期是不固定的。只要员工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规定办理了请病假的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就应该是有效的,不管单位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休病假都是合法合理的。

  2、有病假条,是否单位就必须得安排员工休假?

  员工的病情或伤情是否到了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地步,这是医学专业问题,只能交给医生来判断。如果怀疑病假条的真实性,可以登陆国家卫计委的网站或去医院实地调查,如果查出病假条确实是真实的,但属于人情假条或同请假条,可以去医务科投诉这个医生或去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投诉。如果病假条确实是真实的,那么单位应该安排休假;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在因医疗期导致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况下,是否只要员工不再交假条,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 2011年9月10日,劳动合同期满。10月5日,张某出院,再无假条。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故单位在10月5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承担恢复劳动关系至医疗期满或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律师建议

  1、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医院基于人情等缘故开具虚假病假单的情况,因此企业应该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

  2、在日常管理实践中,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有合理怀疑时,也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但应当做到遵循法律的规章制度,而且指定复查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合理及便利的情形。

  3、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4、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凡是请病假员工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员工严重违纪起到震慑作用。

  6、在员工生病过程中企业应该派人力资源协同用人部门领导,定期探访生病员工,一是对于真正生病的员工关爱员工,二是起到了对员工病假正常监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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