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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雇是否应支付年终奖?

员工被解雇是否应支付年终奖?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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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被解雇是否应支付年终奖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8月11日入职A公司。2017年8月4日,A公司向张某送达《开除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张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A公司支付张某2017年1月1日至8月4日期间年终奖8000元;A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虽存在年终奖金发放制度,但发放对象为年末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张某在2016年度年终奖核定时已经离职,A公司不应向其支付该年度年终奖。

仲裁委裁决:A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张某2017年1月1日至8月4日期间年终奖金8000元。

【律师分析】

A公司虽主张年终奖发放对象为年末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员工,但是年终奖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就应当获得与此相当的报酬。

【律师建议】

开除的劳动者在知道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后,经常会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而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无需再支付年终奖。那么,员工被开除,用人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年终奖呢?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理指南》第37条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通知、会议纪要等规定有权利领取年终奖的劳动者范围为年终奖实际发放之日仍然在职的劳动者为由,拒绝向考核年度内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如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劳动者请求给付年终奖的,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年终奖对应的考核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确定发放年终奖的比例。

由以上规定可知,给中途被开除的员工发年终奖到底是不是公司的义务,关键在于界定年终奖是不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定来判断该不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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