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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我在盈科精英智博学习财税法内容,坚持学法,就会胜利!(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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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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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追补年限,执行期是从2018年开始向前追补,还是对2018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进行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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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追补年限,执行期是从2018年开始向前追补,还是对2018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进行追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对以前发生的,税务机关没有做出处理的,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考虑,也可以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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