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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检查前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认定前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如何支付?(附案例讲解)(2018-8-28)

离职检查前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认定前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如何支付?(附案例讲解)(2018-8-28)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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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职检查前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认定前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如何支付?(附案例讲解)

【案件详情】


申请人王某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已五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8月31日到期。申请人王某在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病,2016年11月27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月5日鉴定为十级伤残。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被申请人按每月2100元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按原月工资5600元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在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已被诊断为职业病,并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在离岗检查期间,被申请人仅发放生活费,有失公平,应参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发放,故裁决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原工资标准补发2016年9月至12月间的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被确诊为职业病至认定工伤、进行等级鉴定期间,如用人单位仅支付职工生活费,显失公平合理,为保护职业病职工合法权益,可参照停工留薪期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2016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对申请人进行离岗前检查,申请人被诊断为职业病,2017年1月5日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期间是对申请人职业病诊疗过程,同时也是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过程,故裁决被申请人参照停工留薪期待遇支付申请人工资。

【律师建议】


单位对于患职业病的人员,应当:

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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