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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精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18-12-12)
【财税法篇】
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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