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好好学法、天天向上!
【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精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18-11-08)
【财税法篇】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
(每日学法,解答您的问题,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参加!)
更加紧密联系,欢迎添加微信:

李明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3820061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