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好好学法、天天向上!
【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精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18-12-14)
【财税法篇】
我公司买了一台电脑办公使用,对应进项已经抵扣,半年后,这个电脑又用于非应税项目了,那么这个电脑的进项税用不用再转出来呢?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根据上述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需作进项转出,按上述公式计算转出金额。
(每日学法,解答您的问题,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参加!)
更加紧密联系,欢迎添加微信:

李明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3820061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