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好好学法、天天向上!
【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20-2-13)
【公司法篇】
记名股票遗失或被盗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答: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邓妍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802009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