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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公司法|记名股票遗失或被盗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每日学法】公司法|记名股票遗失或被盗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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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在盈科精英智博学习公司法内容,坚持学法,就会胜利!(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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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20-2-13)

【公司法篇】   

    记名股票遗失或被盗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答: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邓妍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802009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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