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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同一债权设定多个保理,签订多份保理合同,到期,保理人主张债权,此时谁可以主张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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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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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坚持学法,就会胜利!盈科英智博团队的律师们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法律知识,今日(2020-11-30)

【民法典合同新增篇】

同一债权设定多个保理,签订多份保理合同,到期,保理人主张债权,此时谁可以主张权利的问题?
答: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邓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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