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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认可,应当如何行使权利?

【公司法】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认可,应当如何行使权利? 精英智博每日学法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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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认可,应当如何行使权利?


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邓妍律师
咨询电话:130322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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