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女节来临之际,本团队为广大女职工和伴侣们对天津产假规定进行了梳理。本期首先为大家分享天津对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天津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呢?
关于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除了上述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的基本产假天数为128天(即98+30)。如果单位不能提供30天产假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产假天数均为自然日,包括周六周日。
二、未婚生育、超生可以休产假吗?能享受产假津贴吗?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才能享受30天的产假奖励。《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只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国家的产假规定是为了给予妇女身体恢复健康的时间,只要有生育事实都应该享受产假,所以无论是超生还是未婚生育,即使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都可以享受基本98天的产假,只是不能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未婚生育、超生能否享受产假津贴,在实务中尚有争议。首先要清楚享受产假与享受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无论其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依据(2019)内01行终17号判决,法院认为:下位法应在上位法内容范围内作出规定,不应增设或限缩违反上违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只要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就可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个地区的特殊规定作为地方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冲突时,不应予以适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虽然是1965年的规范性文件,但至今依旧有效。其中明确指出,“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按照此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假津贴,也没有产假工资。
三、产前假多少天?产前假可以推到产后一起休吗?
(一) 孕妇产前检查的时间算事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所以孕期产检通常不必请假,而是视为正常出勤,工资也按平时照发。关于产前检查的天数,国家并未统一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提供的产前检查假天数。所以,企业可根据员工提交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本、化验单,等),确定是否属于产前检查。对于不能证明是产前检查的缺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如:病假、事假,甚至旷工。
(二)产前假可以推到产后一起休吗?
前文已经提到过在总产假中有15天的产前假,那么可以在产后连着一起休吗?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0条:女职工产假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X(根据本地区规定确定)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四、非难产实施的剖腹产是难产吗?可以享受增加的15天产假吗?可以享受产假津贴吗?
法律上国家和天津均没有关于难产的定义。对于非难产实施的剖腹产能否享受15天产假,国家和天津也均未明确规定。(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二)规定: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操作不一,一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参考医院诊断证明进行判断。
关于非难产实施的剖腹产能否享受产假津贴,《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给出了明确规定:《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中“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而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即无医学指征的剖腹产”不享受产假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享受产假津贴并不意味着不能享受15天的难产产假。是否享受15天的难产产假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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