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逐渐作为各个家庭代步车的首选,其中特斯拉品牌依靠其较高的颜值和充满科技感的内饰,引领了一波潮流,受到了消费者们的追捧。但近日,河南安阳一名女子手持喇叭坐在特斯拉Model 3车顶维权的视频引发大家关注,且特斯拉因其质量问题从而引发消费者维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又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0年12月,新浪科技曾报道了一起“特斯拉事故车退一赔三维权”事件。2019年,一位天津车主购买了一辆官方认证的Model S 二手车,在用车期间发现存在多处故障,第三方机构鉴定为事故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特斯拉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退还车主购车款37.97万元,并赔偿113.91万元,累计151.88万元。
很多消费者看来,“退一赔三”意味着只要是汽车的质量出现了问题,就可以得到相当于汽车价格的三倍金额的赔偿,在这种巨额赔偿金的吸引下,不少消费者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发现质量问题后立刻选择起诉要求三倍赔偿。然而,“退一赔三”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到底是什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主张?消费者如何依法合理维权呢?
“退一赔三”中“退一”指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及第5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赔三”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赔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那么,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在实践中法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经营者在销售时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如下案例:
廖士傑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0)京0115民初4702号)
原告发现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车辆方向盘不正、快速打方向会响,行驶到70公里/小时以上时,车辆左后门会震动等问题,且被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己经上过三次临时牌照,无法再办理临时牌照。原告才得知该车在出售给原告之前己被销售过并办理过临时牌照的事实。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隐瞒车辆曾被销售、办理过临时牌照使用的事实,以次充好,诱使原告廖士傑购买该车辆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与特斯拉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三倍的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并未实际交付上一匹配人,涉案车辆并不属于已经销售过的车辆,其销售给原告时仍属于新车销售。原告也没有证明汽车质量存在问题,因此经销商不存在欺诈的故意,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
因此,只有经销商明知汽车存在问题,并且故意隐瞒,才属于欺诈。且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轻微的碰撞或摩擦,汽车经销商不可能对这些问题百分百清楚。同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消费者提供合理证据证明经销商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若经销商有合理理由对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就有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二)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经销商在销售时将螺丝松动、漆面外观等轻微瑕疵这类问题全部一一告知给消费者并不现实且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方式解决,如果全部都要求三倍赔偿,那么汽车厂家的检验和运输成本就会大大增加,这些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上述小问题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那么,哪些问题属于“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严重问题呢?
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中原告在特斯拉中国官网上,以37.9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进口官方认证二手车,在购车前被销售告知,所有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都经过全面原厂检测,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和结构性损伤等。但当原告行驶在高速公路时,突然“嘭”的一声,仪表盘五个故障灯同时点亮,伴随而来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随即,原告的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维修,经过服务中心的检查,被告知此车的电池伞阀、保险等损坏,需要更换。之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车系“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痕迹,存在结构性损伤的事故车”。原告认为,特斯拉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非事故车辆,遂诉诸法律予以维权。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综上,存在影响车辆安全和主要功能的问题,且厂家或经销商在这些方面存在隐瞒就应属于“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问题,应当三倍赔偿。
1、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所买汽车的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售后服务等有关汽车及经销商的全部信息;
2、在购买时保存好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等,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这点尤为重要;
3、若发生侵权行为,应先主动与经销商进行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车辆与约定不符或存在哪些质量问题,协商未果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因此,若汽车质量存在问题,汽车的生产方(一般为车企)和销售方(一般为4S店)都属于经营者,消费者在起诉要求赔偿时可以将汽车生产厂家和4S店列为共同被告。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要求被告进行三倍赔偿的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首先,购买的汽车需要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次,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厂家或经销商对问题故意隐瞒;最后,消费者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让汽车厂家或经销商难以合理反驳的程度,满足这些条件后,法院才可能认定存在欺诈,进而判决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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