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业主都曾遇到爱车停在小区车位,被划伤、剐蹭后向物业主张赔偿,物业公司拒绝赔付的糟心事。那么物业公司是否要需要对业主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呢?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约定物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是否包括车位费?如果业主与物业约定中有关于车位费的约定,则需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或者物业收取的单独的车位费是什么性质?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的停车位进行相应的维护管理,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是管理服务费,仅对物业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环境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并非对特定的某一车辆进行专项看管。车辆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与业主的车辆没有形成保管关系,车辆被划伤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了物业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收的就是保管费,这时物业就需要承担比较重大的责任。
许先生作为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租了一个停车位,每月租金500元,另每个月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60元。某日许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被锐器划伤,立即向物业公司反映,并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到现场进行采证后,许先生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后,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维修费进行赔偿,遭到物业公司拒绝,许先生便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许先生认为,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划伤,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全部的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认为
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者被毁损,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根据双方签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在于对小区及停车场的宏观安全保卫,而不涉及对某个业主个人的特定财产的微观保障责任。因此,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考察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车库保卫的管理义务。
本案在实际管理中,进入车库仅能通过小区内的电梯和车库大门。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大门使用控制道闸系统,对进出车辆实行智能读卡登记,且保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2小时对车库巡查一次,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对车库尽了相应管理责任,对原告的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10%的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原告虽然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汽车的钥匙并未交予物业公司,始终由车主实际保管,汽车如何停放由车主自行决定,物业公司不能对汽车出入进行限制,即车主并未将保管物实际交付物业公司进行保管,因此,双方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并非保管关系。实际上,小区停车位是业主共有,有车的人占用了其他业主公用设施的使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收取的汽车管理费包含了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相关费用,并不属于保管费用。因此,物业收取管理费并不等于与车主成立了车辆保管合同,物业不承担保管义务。
但也同时需要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注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保管义务,但物业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由于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例如,虽有安防人员24小时值守,但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疏于管理,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其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而被划伤等问题的出现,这样物业服务企业就出现了失职现象,由此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因车辆被划伤的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邓妍律师
联系电话:13032223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