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购物占据人们生活的一大部分。因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很多网络卖家会选择刷单模式增加所售产品的销量及信用评分等,以便于吸引顾客光顾。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个是为自己,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那么这些网络卖家的刷单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呢?本文将对商家虚假刷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击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常熟市某公司在天猫商城上开设的“旗舰店”店铺在宣传上有夸大成分,且有网络刷单行为。随后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旗舰店主要从事各类羊毛裤、保暖裤的销售。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1月底,当事人给参与刷单者发布刷单任务以提高虚假好评数量,从而吸引消费者到店铺消费。在此期间当事人共进行虚假交易2432次,涉及商品价值总额271967元,依据事实和法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虽然电商法对于网络刷单的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显然网络刷单是违反该法规定的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可以看到,行政机关一旦介入,针对商家虚假宣传、“刷单”等虚构交易量形成竞争优势的侵权行为,最低处罚应当为人民币20万。
同时,该类商品的经营者如若用虚假销量报告发布了虚假广告,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即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不仅广告主需要承担责任,也可能会波及到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广告的代言人承担相关责任。
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律师建议:对于网络刷单是会触犯法律,涉及犯罪的,所以不管是接触到还是已经做过,不要因为小利益而违法犯罪,远离网络刷单,维护正常的网络电商。
联系电话:130322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