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2年2月9日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在《办法》发布以前,挂靠社保是大量存在的社会现象,日常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具体为:1、个人没有工作单位,因为生活需求(比如缴社保、领取暂住证、获得购房资格)等等委托公司挂靠缴纳社保。2、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关系或责任,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
《办法》发布以后明确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保法》第88条规定处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自2022年3月18日起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者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行为均属于骗保行为。那么所涉人员、企业要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本文将继续为大家解读。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案例警示:
2021年6月,某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劳务公司和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劳务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伪造资料为非本单位职工王某某办理参保至2021年4月,随后为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办理退休。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于2020年8月,通过伪造资料为非本单位职工李某某办理参保至2021年1月,随后为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办理退休。
该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撤销王某某退休待遇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对该劳务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依法撤销李某某退休待遇资格,责令其退还被领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除此以外,对挂靠单位而言,挂靠社保不仅会面临行政罚款,纳入失信黑名单,还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是属于虚构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挂靠人起诉挂靠单位,称单位与自己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以社保缴费记录为证明,要求挂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自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在税务方面,如果单位为挂靠人员做工资,该人员又在个税app上提起异议申诉,称身份被冒用或被发工资的,被税务机关核查属实的,对单位将进行下列处理处罚:一是责令对冒用身份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进行更正,消除对投诉人的影响;二是按照真实发生的原则,责令单位对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虚假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三是按照征管法规定依照编造虚假的纳税依据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如果以上行为构成偷税的,还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在社保新规之下,企业将无法通过异地派遣用工“逃避”社保,或者单纯的甩锅给劳务派遣公司,又或者通过被挂靠谋取利润。市场用工合规化成趋势,社保已经全面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市场用工将进一步规范化,税务部门一手掌握工资、个税、社保三大数据,比对起来非常容易,所以不管是对人力资源机构还是用工企业来说,都要将用工合规、社保合规作为发展的红线,一定要以合法途径参保,杜绝被挂靠情况。
对挂靠个人而言,由于中介机构与参保人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的单位和缴费基数等信息都是虚构的,对参保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申领会造成影响。且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还有些人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际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或是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因此,社保“挂靠”不靠谱,那么没有工作的人以后如何缴纳社保呢?这类人群可以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国家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该社保包含医疗险和养老险,不含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13032223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