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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说法(第43期)|一个价值15000元的标点符号

协会说法(第43期)|一个价值15000元的标点符号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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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协会说法第43期

协会说法

     第43期 


一个价值15000元的

标点符号



案例回放:

      买方甲与卖方乙通过A中介机构于2017年7月28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将一套住宅转让给买方,转让总价人民币246万元,交易定金15万元,首付款108万元须于2017年8月27日之前支付至双方约定的监管账户,余款123万元银行按揭。第十条约定乙应于收到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及钥匙交付买方。第十二条约定“如卖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买方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卖方承担;……”。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方延期8天交房,故买方委托律师起诉卖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律师费损失15000元。



法院判决:

      本案除违约金争议外,另一个争议就是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买方的律师费损失15000元。对此,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第十二条内容书写格式看,第一个分句与第二个分句结尾均用了标点符号“分号”,两个分句在此应为并列关系,第二个分句后半部分文字内容“买方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卖方承担”约束的仅是第二个分句的情形还是前两个分句的情形虽在理解上有争议,但其约束的仅是第二个分句的情形符合标点符号的用法习惯。因此,对买方要求赔偿律师费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协会法律顾问浙江柳岸律师事务所胡律师指出: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不管是调解、仲裁、诉讼哪种方式来解决,主要的事实依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本案来说,引起争议的原因就是合同中的一个标点符号。虽然标点符号引起争议并不是很多,但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仔细认真,看清具体内容,准确理解意思,切勿一看合同内容比较多就不看了,拿笔一签完事。但可能事没完,纠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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