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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说法(第33期)| 口头约定不靠谱,书面明确才算数!

协会说法(第33期)| 口头约定不靠谱,书面明确才算数!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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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本案中,黎女士因为没有将自己要求的付款条件写进定金合同,也就是说没有“立字为据”,最终导致发生纠纷后“口说无凭”,不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赔偿数额较大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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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M女士是拆迁户,意欲购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帮忙寻找适合的房子。她跟经纪人口头约定:因原自住房准备拆迁,要求先入住房子,待拿到拆迁款后再支付购房款。

经纪人为其带看了多套房源,最终相中位于大关小区的一套房子。2019年10月,M女士与房东在中介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交了9万元定金,但合同内并未载明“先入住后付款”的付款条件。后因房东不同意M女士提出的付款要求,双方迟迟未能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急于落实住处的M女士决定解除定金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给她推荐其他房源。但房东却不同意,称如果M女士单方面违约的话,需按照合同约定没收9万元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其中6.4万元给房东,剩余2.6万元作为中介的服务费由中介公司收取。

M女士很气愤,认为中介公司没有满足她的购房需求,且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她损失了定金,要求中介公司补偿其4万元损失。针对补偿金的问题,中介公司与M女士多次沟通未果,遂向杭房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争议焦点


中介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谈情说案


杭房调委让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现场,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

M女士

我在看房时向经纪人说明过我的购房付款要求“先入住后付款”,经纪人没有将我的需求与房东确认,导致我糊里糊涂地签署《定金合同》,后来也没有和我说违约金的事情,店长还承诺我可以解约。我觉得是中介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了违约,我损失的9万元定金希望中介公司能补偿我4万元。

我们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方的职责,M女士在签署合同时候没有提出异议,代表她接受合同内条款。

中介公司

M女士

我需要将拆迁房腾空,才能拿到拆迁款,所以才提出要“先入住后付款”,现因为无法入住而履行不了合同,除了我个人有部分责任,中介公司没有搞清楚我的诉求也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


因本次纠纷案件不是特别复杂,调解员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直奔主题,对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调解意见。

调解员

首先,M女士,您在签署《定金合同》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先住后付款”的要求,也没有将您的诉求与房东直接沟通,可能导致了双方的误解;其次,您不能先入住该房屋不是不能腾空征收房屋的必然原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是事实,赔付房东违约金是合理的。

当然,经办经纪人在整个过程中确实也存在工作失误,在协助签订定金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充分传达买方诉求,帮助双方磋商以及提醒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的义务。接下来我们重点就补偿金额再进行协商。


在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意退让。当事人越说越激动,言语间也渐渐带有了火药味。眼看调解就要陷入僵局,调解员当即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经调解员入情入理耐心的几番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补偿金额的统一,调解顺利完成。


律师提醒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本案中,M女士因为没有将自己要求的付款条件写进定金合同,也就是说没有“立字为据”,最终导致发生纠纷后“口说无凭”,不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赔偿数额较大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大,流程复杂,纠纷时有发生。发生纠纷后,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谁违约、谁没有违约就要看双方如何约定。如果仅有口头约定,届时举证就非常困难,很可能会陷入“口说无凭”、“百口莫辩”的境地。因此,当事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嫌麻烦,一定要将合同文本从头到尾仔细阅读一遍,看看双方协商好的相关内容是否都已经写进合同文本,相关的约定是否跟自己的要求一致,相关表述是否清晰、准确,绝不能糊里糊涂一签了事。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

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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