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主体要求:
仅限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 12 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账务要求:
账簿设置不健全,无法完整归集成本费用、难以正常取得合规成本发票,且无专职会计人员,不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本。(线上电商多为无票采购,恰好符合该适用条件)
经营要求:
具备真实经营业务,做到订单、资金、物流、平台数据相互匹配,保证业务可追溯、可核查。
信用要求:
近三年不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二、常用两类核定征收方式
(一)定期定额征收
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享受增值税免征;
销售额超出核定额度:个人经营所得税按 0.5%—1.5% 区间计征,具体税率以当地核定结果为准。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三、全套申请材料清单(线上、线下办理通用)
1. 基础必备资料
2. 配套申报表格
3. 核心说明文件
《账簿不健全、无法取得成本票情况说明》模版:
4. 辅助佐证材料
四、两大办理场景操作流程
场景一:新注册个体户(新主体直接申请核定)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零售等对应类目;
完成刻章、银行对公账户开立;
完成税务登记后,及时发起核定征收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核定管理」,提交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
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合理预估年度销售额;
上传全套申请材料,等待税务部门审核,一般 1-3 个工作日出结果;
审核通过后,妥善保管《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
场景二:存量个体户(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信息 - 税费种认定栏目,确认当前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备齐全套资料及征收方式变更情况说明;
办理渠道:线上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变更申请,或线下前往主管税务所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税务机关会核查经营规模、采购模式、账务情况等内容;
审核通过后,按税务通知的时间生效。
五、电子税务局线上操作步骤
使用个体户账号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
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找到「核定管理」,选择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
选择核定所属期(一般为自然年度);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预估月度、季度销售额;
申请理由填写:账簿设置不健全,无法正常取得成本发票,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
依次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情况说明、平台流水等佐证材料;
提交申请后,留意系统消息,等待审核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