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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自然人注册的香港公司,若在香港有实际雇员(含内地外派、本地聘用、兼职等),即触发MPF供款义务。是否需缴、由谁缴、何时起缴,取决于雇佣关系实质而非注册地或股东国籍。
判断是否已触发MPF义务,需同步核查三项事实:
满足全部三项,即属MPF强制覆盖范围,须在员工入职后60日内完成登记及首期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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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在香港提供服务(无论合同签署地、薪酬支付地、社保缴纳地); -
是否存在持续性雇佣关系(非纯项目外包或独立合约); -
员工是否年满18岁且未满65岁(符合MPF覆盖年龄)。
雇主不可与员工约定“豁免MPF”或“以现金补贴替代”,该条款无效且可能被劳工处处罚;
外派员工若同时在内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构成MPF豁免理由;
香港公司董事如实际受薪并履行日常管理职责,通常被认定为雇员,须供款;
兼职员工每周工作≥18小时,亦须纳入MPF计划。
MPF供款由雇主与员工双向承担,比例固定(各5%),但基数受三重约束:
企业需预估三类成本:
预算应基于员工实际在港服务状态动态更新,避免按“注册公司即零雇员”假设做长期规划。
如企业正在评估「中国大陆人注册的香港公司,怎么给员工做MPF?」,建议先整理现有资料和未确认问题,再根据目标地区、主体情况和使用场景逐项核验,避免只按单一模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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