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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远舟
瑞士公司注册强制要求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常驻境内。董事挂靠服务并非代持或影子安排,而是通过具备法定履职能力的本地合规主体,承接《瑞士民法典》第716条所规定的董事勤勉义务与登记责任。本指南聚焦真实业务场景下的判断依据、材料闭环与风险防控节点。
企业设立瑞士股份公司(AG)或有限责任公司(GmbH)时,若创始人/实控人无瑞士居留许可、未在当地建立长期办公地址,或暂未完成税务居民身份切换,则无法满足《瑞士商业登记条例》对董事常驻性的硬性要求。此时,董事挂靠是注册前置必要动作,而非可选增值服务。
该服务仅适用于已明确公司架构、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方向的企业主体;不承接空壳公司、跨境资金通道类项目,亦不覆盖后续财税申报、银行账户运营等延伸职能。挂靠董事不参与经营决策,不签署对外合同,不持有股份,其法律角色严格限定于商业登记所需的签字权与备案责任。
需同步提交三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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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类:境外母公司营业执照公证认证件、公司章程(含董事任命条款) -
个人资质类:拟任董事护照页、住址证明(近以官方实际周期为准水电账单)、无犯罪记录声明(经双认证) -
合规承诺类:《董事履职边界确认函》《数据保密与利益冲突声明》
常见驳回原因包括:住址证明非德/法/意语且未附认证翻译;公司章程未载明董事任期与解任机制;委托协议中出现“全权代理”“经营决策权”等越界表述。一旦登记处提出补正,须在以官方实际周期为准重新提交符合《瑞士联邦公证法》第32条要求的修正文件。
若您已完成瑞士公司名称预查与注册资本安排,请准备上述三类材料扫描件,发送至 service@sky-to.com。四海远途SKYTO将为您启动董事资质预匹配,并同步提供《商业登记文件自查清单》与《董事协议条款对照说明》。服务全程遵循瑞士《数据保护法》(LPD)与GDPR双重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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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KYTO 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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