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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韩国《国税基本法》要求所有在韩登记的法人按月记账、按季申报,无论是否实际经营。未设本地会计将触发税务稽查风险;若由境外团队代记,需确保其具备韩国公认会计师(CPA)资质并能配合国税厅电子系统操作。建议首年委托持牌本地事务所同步建立账套。
需要。零申报是法定义务,且须在每季度末后20日内完成。逾期未报将产生滞纳金(日0.03%),连续两期未报可能被认定为‘休眠公司’,影响后续银行账户使用及ODI备案资格。零申报不等于免审,仍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简表。
否。韩国默认会计年度为自然年(1–12月),但新设公司可在设立时向国税厅申请变更,最晚于设立日起以官方实际周期为准提交《会计年度变更申请书》。选择非自然年需同步调整税务申报周期,且首次申报时间将相应顺延,建议与本地税务师确认匹配银行对账与审计节奏。
不可直接使用。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及申报表须以韩文填写,并符合韩国《会计准则》格式。中文原始单据需附经认证的韩文翻译件,且翻译内容须与原件实质一致。实务中建议双语备查,但归档与申报版本必须为韩文,否则可能被退回或质疑真实性。
标准周期为季度申报,次季度首月10日前截止。但年销售额超4,800万韩元的企业须改为月度申报;未达起征点者虽免缴,但仍需按季申报零税额。注意:VAT申报与所得税申报独立,不得互相替代,漏报任一税种均构成合规缺口。
需分两层处理:韩国层面按20%预提所得税(部分协定可降至10%),须在分红当月申报缴纳;中国层面依《企业所得税法》将该笔分红计入境内应税所得,可凭韩国完税凭证抵免已缴税款。未及时办理税收协定优惠备案,将导致双重征税风险。
不合法。韩国《外汇交易法》及《金融实名制法》严禁以个人账户接收公司经营性收入。一经查实,除补税+罚款外,还可能被冻结账户、限制外汇汇出,并影响法人信用评级。必须开立韩国公司名下对公账户,并确保所有收支留痕可溯。
可外包记账服务,但核心申报动作必须由韩国持证会计师执行。中国团队可负责原始凭证整理、科目初审及中韩双语辅助,但最终入账、生成财务报表、登录NTS系统申报等环节须由韩国本地CPA签字确认。未经本地签字的申报视为无效。
须完成三项强制动作:
① 结清所有未缴税款及滞纳金;
② 提交最近三年完整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如适用);
③ 向国税厅申请《完税证明》。未取得该证明无法完成商事登记注销,且法人代表可能被限制出境或列入税务关注名单。
接到国税厅书面通知后,须在15日内提交指定资料原件(非复印件),包括原始凭证、银行流水、合同及内部审批记录。不得擅自删改电子账套,否则按《国税基本法》第136条视同隐匿证据。建议立即联系熟悉NTS稽查流程的本地税务师协同准备,避免口头解释替代书面举证。
不能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中国开具的发票需经韩国法院认证+韩文翻译+公证,并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货物/服务实际交付证明。即便材料齐全,国税厅仍可能就业务真实性发起问询。建议优先使用韩国本地合规发票或取得韩国合作方开具的VAT专用发票。
年营收超100亿韩元或总资产超50亿韩元的株式会社必须接受法定审计;其他规模公司虽无强制要求,但若涉及ODI备案、银行授信或向中方母公司报送财报,则需提供经韩国CPA签字的审计报告。未审计财报在跨境监管场景中普遍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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