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P
日本特许厅(JPO)
日本拟修订商标法施行规则:全面接轨尼斯分类第13-2027版
日本特许厅(JPO)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公告,就《商标法施行规则》修正省令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10月19日。此次修正旨在依据《尼斯协定》第3条第36届专家委员会决议,将规则第6条附表所列商品及服务与尼斯分类第13-2027版全面接轨,并同步推进商品与服务表述的明确化。新版尼斯分类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日本也将据此调整法定商品与服务清单。
与此同时,JPO就《类似商品・服务审查基准〔国际分类第13-2027版对应〕(草案)》征求意见,形成“法规+审查基准”双轨推进的制度变更模式。
从专业视角分析,本次修改旨在解决国际分类与日本国内商品服务体系长期存在的错位问题。随着国际分类版本更新,JPO需通过修改施行规则附表,将新增、删除、转移及表述变更的条目同步至国内法层面。此外,“表示的明确化”意在解决因商品或服务记载过宽、过于概括导致的保护范围模糊、异议及无效风险上升等问题。
鉴于附表具有法定效力,申请人在日本申请商标时必须从附表所列商品及服务中选择记载。若超出范围或记载不明确,可能引发补正、审查意见,甚至在授权后被撤销。因此,附表的每一次更新都将在类别覆盖范围、类似群组划分及权利稳定性方面产生实质影响。
对中国申请人及企业的实务建议
第一:
2027年1月1日起的新申请应以第13-2027版对应表述为准。建议提前核对现有日本申请的商品与服务记载与新版附表的差异,尤其是近年在AI、软件、数字服务、可持续材料等新兴领域有业务布局的申请人。
第二:
新版分类下类似商品与服务群组可能重新划分,跨类别保护布局及后续的异议、无效、审决取消诉讼攻防策略需相应调整。企业应梳理核心商标在日本的类别覆盖是否出现保护缝隙,必要时通过修改申请或分案补充指定商品与服务。
第三:
若在征集期内对具体条目的存废或表述有异议,可通过e-Gov、电子邮件或邮寄向JPO商标课国际分类室提交。建议由中国代理机构以客户实际经营范围为依据提出意见,以争取在省令定案前影响条目表述。
参考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日本特许厅官网
编辑:闫姝羽
校对:张梦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