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继上篇介绍申报、担保及复运流程后,本篇重点解析无法按时复运时的延期处理及转实际进出口操作流程,助力企业合规应对突发状况。
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办理
原则上,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务必在到期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
一、申请延期所需材料
延期货物清单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
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
延期原因报告
补充合同或协议
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代理申报时提供)
注:部分材料模板可在“单一窗口”下载。
二、“单一窗口”操作流程
三、涉税货物担保延期同步办理
转实际进出口操作流程
若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转为正式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在复运期限届满前向主管海关办理手续。
一、转实际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以暂时进境转为实际进口为例)
| 项目 | 填制要求 | |
| 运输方式 | 填报“其他运输” | |
| 征免性质/征免方式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 关联报关单 | 备注栏 | 注明“暂时进出境转正式进口+原报关单号” |
注意:报关单表头“船名航次”留空,其他未提及栏位按原报关单内容填写。
二、税款缴纳及后续处理
转为正式进出口需依法纳税,具体流程如下:
完成上述转实际进出口申报。
通过单一窗口“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模块,搜索报关单并勾选进行税款支付。
缴税完成后,对原进口报关单发起改单申请,修改征免方式并完成担保销案。
重点关注事项
转入特殊区域核销: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单证册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结案。
检验与检疫: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常免予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需办理检疫审批的,须获批后方可进出境。
延期限制: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特例: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车辆(非必检测试车)自进境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
不可抗力处理:
• 受损但未灭失: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办理复运手续。
• 完全灭失:经海关核实后,视为已复运。
• 非不可抗力原因受损/灭失: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缴税。
本文转载自: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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