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滨科发〔2026〕33号)、《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按照滨海新区科技局工作要求,现就启动2026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在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
2、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3、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4、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5、不是信用中国和天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对象。
(二)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
2、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
3、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需同时具备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名人才申报;
3、已入选国家、天津市人才项目和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人才资助和奖励在新区范围内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
二、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二)附件材料
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8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资助政策
给予2025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期为2年,青年创新人才在培育期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在培育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局联系人:
王振华 电话:022-24439402
张晓歌 电话:022-66878895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室
七、附件
1、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2、关于申报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材料的审查报告
3、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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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开发区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