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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问题

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问题 安纳思咨询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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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我们收到了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的咨询。在本期热点问题中,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希望能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提供一些帮助。

#Q1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是否需要提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在政策层面,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并不需要提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但近期,敝司了解到有些地方,例如,深圳市,自2026年9月开始,在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时,会在以往要求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追加该外籍员工的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如果未给该外籍员工参保,为能顺利办理工作许可的延期,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时,需提交保证今后会为外籍员工参保的情况说明。此外,深圳市外专局表示,针对没有参保的外籍员工的延期申请,外专局并不会按申请期限审批,例如,外籍员工申请延期一年,但外专局只审批半年等。

※对于从日本总部派遣至中国境内工作的日籍员工,根据中日社保协定,在日本缴纳了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可申请免缴中国养老保险。


在广州市,经确认,目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时,广州市外专局尚未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虽然办理相关业务时,用人单位需提交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但广州市外专局解释,上述材料提供中方员工的相关信息即可,暂未强制要求包含外籍员工的参保信息。


对于尚未给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特别是深圳市的企业,建议尽早确认公司的应对方针,避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Q2

员工离职后可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吗?最早可以补缴到何时?


住房公积金补缴争议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征缴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因此,即使员工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


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不一,因此,在补缴期限上,也存在差异。


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最早可以补缴至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之日1994年4月3日,在这之前的补缴申请不受理。而深圳市最早可以补到2010年12月20日,在这之前的补缴申请不受理。因为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深圳公积金属于社保管辖范围,仅深户强制缴纳。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即使深户要求补缴2010年12月20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受理。


在上海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没有年限要求,即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的时期,也可以补缴。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办理补缴手续以前,先行与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当地的政策规定。为避免相关争议,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在员工离职时,也建议在结算清单上写明员工已与公司计算清楚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等薪资待遇,不存在未结清事项。



安纳思咨询


安纳思咨询是一家专注于人事劳务领域的咨询公司,在香港及华东、华南地区拥有30多年的实务经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从法律和人事管理的角度为您提供人力资源及劳动法相关咨询、量身打造绩效、薪酬等级制度,搭建人才培养体系、协助处理解雇及裁员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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